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公布了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1号-第10号罚单信息;工商银行因多项违规被罚,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根据处罚公示信息,工商银行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1、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营销宣传等相关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等资料;
3、未按规定履行假币收缴程序;
4、违反规定占压财政性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查询及异议处理相关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卢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对公金融业务部对公客户经理)、韩志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对公金融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未按规定查询企业信贷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0.4万元。
王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经理)、祝清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科员)对异议处理超期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0.4万元。
孙琦(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祁清峰(时任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4.1万元。
马岩(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李湛(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3.4万元、2.9万元。
曲阳(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