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微信支付发布《关于商户、服务商进件入驻的相关改动通知》。
通知显示,基于相关监管要求,微信支付针对商户、服务商的进件入驻流程,进行了相关改动,将于2022年3月1日起生效。
据悉,此次改动涉及服务商协助商户入驻、商户自行入驻、从业机构为其商户申请微信支付服务等所有商户入驻相关的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3月1日起,新增的服务商、银行、支付机构入驻以及所有商户入驻相关的渠道,将按照新流程新要求进行。
此外,微信支付表示,历史已提交的申请单,已审核通过的不受影响,审核驳回则需按新的资料填写规则重新提交。所有历史已审核通过但未签约的申请单在上线30天后统一失效。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商户、服务商进件入驻的相关改动通知
微信支付商户及微信支付合作伙伴:
基于相关监管要求,我们针对商户、服务商的进件入驻流程,进行了相关改动。本次改动将于2022年3月1日起生效,改动点包括:
商户入驻部分
1、改动涉及所有商户入驻相关的渠道
1)服务商协助商户入驻。
2)商户自行入驻。
3)从业机构为其商户申请微信支付服务。
2.主要改动点
1)主体是金融机构性质的商户,请申明金融机构身份,并上传金融机构类型、金融机构相关特殊许可证。
2)主体类型
a. 原“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主体类型划分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机关的商户,请选择“政府机关”主体类型;
b. 原“其他组织”主体类型调整为“社会组织”。
3)下线组织机构代码证,未三证合一、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商户,需要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主体证件;个体户除外,个体户旧版营业执照仍然有效。
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主体因特殊情况无法收集法人/负责人证件的情况,需申明证件持有人类型(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并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函(请参考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指引)。
5)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结算至具有资金管理关系的非同名账户,需补充三项非同名证明材料:结算证明函、关系证明函、其他补充证明(请参考 选择非同名账户指引)。
6)收缴党费的商户,需要根据主体证件选择主体类型,不再统一选择“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主体类型。
3.上线时间
1)自3月1号起,所有商户入驻相关的渠道,将按照新要求进行。
2)历史已提交的申请单,已审核通过的不受影响,审核驳回则需按新的资料填写规则重新提交。
3)所有历史已审核通过但未签约的申请单将在上线30天后统一失效,如需继续申请微信支付服务,请重新提交。
服务商入驻部分
1.改动涉及入驻渠道
1)服务商入驻。
2)银行入驻。
3)支付机构入驻。
2.主要改动点
1)服务商入驻
a.主体是金融机构的商户,请申明金融机构身份,并上传金融机构类型、金融机构相关特殊许可证(请参考 选择金融机构指引);
b.下线组织机构代码证,仅支持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c.仅支持“企业”类型的主体入驻。
2)银行、支付机构入驻
a.仅支持“企业”类型的主体入驻,其他规则无调整。
3.上线时间
1)3月1日起,新增的服务商、银行、支付机构入驻将按照新流程进行。
2)历史已提交的申请单,已审核通过的不受影响,审核驳回则需按新的资料填写规则重新提交。
3)所有历史已审核通过但未签约的申请单在上线30天后统一失效,如有需要,请重新申请。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