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处罚信息显示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因9项违规被罚,同时8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处罚。
根据长银罚字〔2022〕第3号显示,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违法行为类型为: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2.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3.经收的部分TIPS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以外账户核算;
4.未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向国库划转非税资金;
5.未经书面同意查询个人征信信息;
6.营销宣传不实;
7.未经消费者申请、授权或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办理ETC业务;
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9.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并处187.7万元罚款
同时,夏雨驰(时任邮储银行长沙县支行副行长),卜婷(时任邮储银行长沙县支行查询授权员),王利明(时任邮储银行长沙县支行征信查询员)对未经书面同意查询个人征信信息负有责任。各被罚款0.4万元。
李科阳(时任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周枚生(时任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胡海滨(时任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黄尚奇(时任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4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各被处罚1.5万元、1万元、3.5万元、3.5万元罚款.
刘洁(时任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