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趋严,非银支付市场也将走向新格局。“过去,非银支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现象频发、部分支付机构偏离主业等问题。”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就非银支付方面带来相关提案。
■ 金鹏辉「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
2010年6月,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基础,与后来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等构成支付行业监管框架。
十多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支付技术日新月异,支付业务创新活跃,特别是移动支付等已经居于世界前列。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现象频发、部分支付机构偏离主业、行业分化加剧、中小支付机构生存困难等。对此,相关部门应综合施策,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针对现有监管制度滞后于行业发展、部分条款过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较低等问题,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不仅综合了现行多项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还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思路和举措,如重新划分支付业务类型、明确分类监管要求、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等,一旦付诸实施将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市场对《条例》非常关注,都在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以便启动新的业务规划或进行战略转型调整。建议司法部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夯实支付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同时同步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新旧规定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是推动支付机构回归本源,规范创新发展。
《条例》出台后,支付机构转型发展已成“板上钉钉”,必须摒弃“跑马圈地”“赚快钱”思维,回归支付业务本源,通过不断升级自身服务能力、科技能力、解决方案能力去赢得行业地位。
对有创新能力的支付机构,有关部门要支持其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抓住我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供更加多元、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在服务小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对部分长期亏损、无业务场景的支付机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引导其通过引入投资者、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壮大规模,或者主动退出支付市场。
三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支付机构“走出去”。
最近几年,支付机构违规频发,除了合规意识淡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趋于饱和、行业竞争激烈,导致有的机构在重压之下铤而走险违规开展业务。
鉴于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有发展移动支付的需求,支付机构与其在国内“内卷”,不如利用自身优势到海外市场闯出一番天地。
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协助支付机构全面了解“走出去”目的国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展等方面的规定,顺应当地监管要求,积极申请当地支付牌照,或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