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25日),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农行羊坊店支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陈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5 743.22元(其中包括盗刷赔付款187 045.22元,原一审诉讼费3798元,原二审诉讼费49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陈姐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经济损失187045.22元;
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拒付、盗刷在这个行业大家很熟悉。很多代理服务商也遇到过,涉案人通过其发展的商户POS进行刷卡交易,导致该代理服务商收益受损。
跨度三年有余共三起关联官司
最后一锤定音,由商户担责
2018年2月8日,当事人高某某在农行北京羊坊店支行开立的借记卡于12:09至12:10之间,共发生三笔消费交易,金额分别为99 800元、99 800元、32907元,总金额为232507元。
交易对象分别为北京中联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金鼎潼立商贸、北京中联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交易方式均为POS机刷卡(收单机构为:卡友支付)。但上述消费行为并非高某某实施,随后进行了电话挂失,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9号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2019年11月29日,经过法院审理进行了宣判,判决如下: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高某某存款损失186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18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自二〇一九年二月九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高雪莹的其他诉讼请求。(备注:根据法院审理过程,因高某某存在一定过失,所以自己承担了20%的责任,银行承担80%)
2020年,农行北京羊坊店支行不符上述判决,提起上述,经过法院的再次审理,驳回农行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2次开庭审理后,2021年农行北京羊坊店支行再次提起诉讼,这次的被告人换成了POS机商户陈某某以及卡友支付。该案件于2022年2月17日宣判,判决如下:
一、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经济损失187045.22元;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羊坊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